中国电力工业改革,****早是为解决缺电的难题而开始的。 1978年之前,全国经历了十几年的长期缺电局面,各省(区)市大城市的企业经常停三开四,拉闸限电。经电力部调查1978年全国缺电1000万千瓦,缺电原因就是缺乏投资。当时电力仍由国家制定计划、立项拨款,电力部一家独办。“一家办电”,“多家用电”各省(区)市争抢总量不大的“电力蛋糕”。 在此情况下,国家计委建议****和地方合作办电,实行“谁投资,谁用电,谁受益”的办法。1981年山东龙口电厂一期2台10万千瓦机组开工建设,总投资2.05亿元。****和地方各出部分投资,****投资从国家计划内解决,地方投资从地方全民企业、乡镇企业、生产大队分年集资。 龙口电厂开工是中国电力工业发展史上具有开创意义的一件大事,它打破了电力部门独家办电,实行****和地方合作办电,并且初步试探了股份制办电。自2003年以后,江苏谏壁,上海闸北以及其他省(区)市相继仿效,从合作办火电,到合作办水电,如广西岩滩、湖北清江、四川二滩、云南漫湾等大型水电站都采取****、地方合资办电方式。 本文章由变压器直流电阻测试仪生产厂家-上海百试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为您提供! 1983年水电部根据****指示,召开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座谈会,国务院批转了水电部“关于积极发展小水电建设中国式农村电气化试点县的报告”。 之后,全国县以下用电量从1978年的242亿千瓦时,增长到1998年的4599亿千瓦时。20年农村用电增长19倍。1998年6月前全国约2400个县,其中760个县级电力企业由****电力部门直管直供,1040个地方所属县级供电企业由省级电力公司采取趸售方式供电,其余600个县级电力企业是地方自建、自管、自供、枯水期从大电网补充供电的、以小水电为主的供电企业。这次会议形成了以地方为主发展农村电气化事业的模式和政策措施。 改革方向之争 1978年之前,电力经营实行统收统支政策,即经营收入上缴国家财政、基本建设及维持简单再生产的支出由层层编制生产基本建设计划、逐级进行审批调拨。从建国以来到1978年一直实行低廉的销售电价,****、省(市)区各级电力部门都称不上是有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改造能力的企业。1978年后经过放权让利,承包经营,下放企业自主权的改革后,各级电力企业才逐步获得****。 1978年以来,电价改革主要出台了三项改革措施:一是实行“新电新价”,1985年6月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 “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实行多种电价的暂时规定”,对集资新建的电力项目实行还本付息的原则核定电价水平,打破了单一的电价模式,培育了按照市场规律定价的机制;二是出台了“二分钱”的电力建设基金,为各省(区)市地方电力企业扩大再生产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渠道;三是实行“燃运加价、煤电联动”,随着燃料、运输价格上升相应提高上网电价,2003年国务院又批准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电价改革方案”,方案中规定配合电力体制改革将逐步推行发、输、配、售电价四个环节的电价形成机制和电价管理原则,为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奠定了基础。 1987年7月国务院负责人在“全国电力体制改革座谈会”上提出“政企分开,省为实体,集资办电,联合电网,统一调度”的电力体制改革20字方针,强调为了解决缺电,在中国以各省(区)市为主体发展经济的情况下,以省(公司) 为实体,有利于加快电力建设。同时,电网是跨省的,跨省电网采取联合电网方式,便于“同舟共济、团结治网”。跨省电网和省电网都要成为各种所有制、各种不同形式电网的联合体。而电网仍要维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体制。 1989~1991年,中国五大区域电力公司除东北成立电力总公司外,华东、华北、华中、西北四大区域电力公司都通过各区域电网领导小组的讨论,决定成立区域电力联合公司,确定了区域电力公司和各省(区)市电力公司都为公司法人实体,并且实行在区域联合电网内水、火互济、互通有无,削峰填谷、互为备用、稳定频率,安全供电等“同舟共济、团结治网”的管理模式。 1997年国务院发出通知组建国家电力公司,通知规定:“国家电力公司是国家授权的投资主体及资产经营主体,是经营跨区送电的经济实体和统一管理国家电网的企业法人。国家电力公司不是一个行政性公司,而是一个以资产为纽带,按现代企业制度组建的一家大型国有公司。” 国家电力公司组建后,电力部随之撤消。而国家电力公司新任领导,却不是遵照国务院的要求去办企业的。国家电力公司强调电力工业具有“自然垄断”特性,不仅要对电网、骨干电厂、调峰调频电厂都要“管住”,而且还要对核电、天然气及新能源都要“管住”,“管住”了安全才不出问题;还强调对电网实行四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电网经营企业要“集市场单一购卖者、市场交易****,生产调度****为一体”等等,回复到改革前电力工业部“集中、垂直、****”的垄断管理体系,国务院的通知成为一纸空文。 20世纪末21世纪初,电力工业发展环境发生了明显变化,一是集资办电发展迅速,二是国家电力公司统一管理电网,又有直属发电厂在电网调度上偏重直属,轻视非直属,广大地方电力企业要求在电量、电价、电费上给予“公平、公正、公开”待遇。 ****要求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发展,促进全国联网,构建政府监督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市场体系。” 根据****的要求,从2000年开始到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在国家发改委牵头下,广泛征求电力系统内外人士的意见,酝酿了整整两年。而电力系统却认为:电力行业是垄断行业,电力生产运行特性是“发、输、配一体运行,产、供、销同时完成”,担心改革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因此,电力工业需要集中管理……等等。 2002年初,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终才通过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自当年3月正式公布施行,电力工业进入了市场化改革的新时期。 重发轻供不管用 从2003年到2008年,“电力体制改革方案”颁布施行已经5年,5年内重组了国家电力公司,成立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公司和四大辅业集团公司,共11个集团公司。2003年成立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颁布了“电力监管条例”。 但是改革并不是一帆风顺的,电网企业主辅分离、主“多”分离的改革滞后;电网输配分开及农电体制改革停滞不前;电价改革仍需要积极推进。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面对长期缺电瓶颈,在电力发展上却一直存在“重发轻供不管用”的问题。在电网建设上,则更加朝着远距离、****压乃至特高压输电方向发展,电网结构特别是受端系统和广大农村电网规划建设十分滞后,城市配网和农网建设更是远远落后于主网建设,历史欠账甚多。 在管理体制上,追求直管、代管、控股,而缺乏真诚帮助、扶植农村电网的思想。对于大电网、大城市一旦发生停电,固然应该十分重视,紧急组织抢修保电,而对农村停电有时甚至十天半月没有及时****的问题却长期忽略,并且这种事件并不鲜见。 事实上,国有大中型电力企业都应该要坚持公用事业性质,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不能利用垄断地位侵占国有资产,转移国企利润,更不能在垄断条件下“私有化”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而对待地方电力企业,则不能采取压制的办法,廉价购电、高价卖电、杀价收购小水电和地方电网、谋取小集团利益的这些行为,需要被明令禁止。 从上世纪90年代起,各省(区)市陆续建立地方电力、能源、建设投资公司,形成地方办电的生力军。30年电力工业改革开放的历史就是打破独家办电、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历史。30年历史证明电厂可以大家办,尤其是厂网分开后,五大电力集团和众多地方投资企业合作兴办电厂,互相参股、控股,按“公司法”组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正在走向现代企业制度。 拖后腿的电网问题 既然电厂可以大家办,电网为什么不能按股份制的办法大家来办呢?目前,电网发展严重滞后于电源发展,其原因是电网仍没有打破一家独办的局面。 厂网分开后,电源投资主体猛增,从2002年~2006年,电源年投资额从747亿元,增加到3122亿元,平均增长高达43%,而同期电网投资从1578亿元增加到2106亿元,年均增长仅8%。 目前,电网公司是一家拥有1.3万亿巨额国有资产的独资企业,名义上是所谓的“集团化运作,集约化经营,精细化管理”,但实质是传统的“集中、垂直、****”高度垄断的管理体制。从上到下,各级电网企业都没有进行现代化企业制度改造,因此大小腐败案件不断产生,缺乏****监督。 因此,需要按照发电厂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经验,按照国务院文件所确定的改革方针和步骤对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各省(区)市电力公司和县级供电企业逐级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造。 对电力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是****和国务院的既定方针,多元投资主体集资、合资、互相控股、参股办电、客观上需要按照公司法组成股份制公司。而对电网公司来说,为了扭转电网发展滞后局面,势必也要实行多元化投资主体集资、合资、互相控股、参股办网,坚持“一家办网,一家管网”,已经走进死胡同,电网滞后局面永远摆脱不了的。 因此,对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到各省(区)市电力公司、县一级电力公司企业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是一项****进行的改革措施。 30年改革特别是厂网分开的改革,证明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运行特性可以得到****的结合。担心改革是否会把电力系统搞乱,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疑虑可以完全打消。全世界多数国家的发、输、配、售电力企业,有众多投资主体主要是私营企业组成,他们都是分开管理经营的。 此外,30年电力工业改革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要调动****和地方两个办电积极性,上世纪80年代初****对发展农村电气化事业已经确定“地方为主,县为实体,自主经营,统一调度”的原则,建立了占全国2/3县的地方所属县级农电企业。 5年实践已经证明,****企业“代管”、“控股”、“改制”地方企业等等,都不能促使地方农电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今后二三十年,为了开展新农村、新城镇的建设,为了更****地开发、利用当地小水电、风电、太阳能、沼气、生物质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和加强受端电网和基础电网的建设,更要进一步发挥****、地方、企业,以及公营、民营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因此,需要坚持国务院文件规定的,组织县级股份制供电企业,以地方为主进行农电体制改革。 (作者1985年任水电部政策研究室副主任,1988年任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秘书长。离休后,2003年任中国投资协会能源研究****副会长,地方电力委员会顾问,是电力工业改革30年的亲历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