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发电项目在申请许可时可以简化要求? 答: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发电企业许可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经营以下发电业务的,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要求: (1)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 (2)余热余压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具体简化内容如下: (1)财务资料方面。成立 2 年以上的,不再要求提供近 2 年的年度财务报告、财务状况审计报告,企业可提供近 2 年的财务情况说明;成立不足 2 年的,不再要求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验资报告财务状况审计报告,企业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情况说明。 (2)企业负责人、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允许一人兼任其中两项或多项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