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服役机组可否申请延续运行? 答: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发电企业许可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发电机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未纳入政府有关部门关停或停用计划的,如需申请延续运行,应当于机组设计寿命到期前 3 个月向所在地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申请延续运行。煤电机组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亚临界煤电机组改造、延寿与退役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能电力〔2015〕332 号)文件有关要求,在申请延续运行时须提供经延寿改造评估的有关证明材料,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按照证明材料中明确的时限准予其延续运行。其他类型发电机组申请延续运行的,也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开展延寿改造评估,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