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企业自查需报送哪些材料? 答:持证企业自查需要报送以下材料: (1)自查报告,包括:基本信息、发电业务经营情况、遵守许可证制度情况、机组变更情况、机组设计使用年限、主要负责人资质、发电设施运行能力、环境保护、许可证特别规定事项落实情况等(以上为发电企业,输供电企业的自查报告包括:基本信息、主要管理人员情况、输供电业务经营情况、生产基本情况、输供电设施情况、分支机构情况、遵守许可证制度情况等); (2)电力业务许可证副本;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受到能源监管机构以及其他政府部门表彰或者行政处罚的证明材料; (6)能源监管机构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售电企业还需报送按照电网企业生产标准化规范开展自查的报告。 持证企业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