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存在哪些行为会被列 入“黑名单”? 答: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 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 规定,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能源监管机构和有关部 门应责令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将其纳入企业不良信用 记录或黑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超出许可范围或者超过许可期限从事相关电力业 务的;(2)未按照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和供电服务质量标准 向用户提供服务的; (3)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许可变更的; (4)严重违反市场交易规则的; (5)不再具备许可条件仍从事相关电力业务,且限期 未完成整改的; (6)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