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机组容量与项目核准审批(批复、备案)容量不一致,可以申请许可证吗? 答:按照国能资质〔2016〕45 号文件精神,对于实际建设情况与核准(批复、备案)文件不一致的情况,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实际建设单机容量与核准(批复、备案)文件不一致的,如机组与核准(批复、备案)文件属于同一等级,实际容量超过核准(批复、备案)容量的,按照核准(批复、备案)容量确定许可容量;实际容量小于核准(批复、备案)容量的,按照实际容量确定许可容量;机组与核准(批复、备案)文件不属于同一等级的,不予许可。 (二)实际建设单机容量与核准(批复、备案)文件一致,而机组数量超过核准(批复、备案)机组数量的,按照核准(批复、备案)机组数量确定许可机组数量;实际建设机组数量少于核准(批复、备案)机组数量的,按照实际建设机组数量确定许可机组数量。 (三)实际建设机组数量及单机容量与核准(批复、备案)文件均有较大变化的,申请人应提交原核准(批复、备案)机关或目前具备核准(批复、备案)权限的机关出具的书面确认意见,无法提交者不予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