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企业许可事项变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因新建、改建发电机组投入运营,申请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许可事项变更申请表; (2)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发电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证明材料; (4)发电项目通过整体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尚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提供发电机组通过启动验收的证明材料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质量监督机构同意整套启动的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5)发电项目经有关环境保护部门审批证明材料和自评报告或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证明材料。 因取得或者转让已运营机组,申请变更许可事项的,除提供前款第(1)项、第(2)项所列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机组所有权合法转移的证明材料。 因机组退役,申请变更许可事项的,除提供前款第(1)项、第(2)项所列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机组退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证明材料 |